重慶違章建筑公司鑄夢空間淺析違章建筑拆遷問題:
前面提到有一種觀點認為所謂違章建筑就是指未經主管部門許可而擅自動工興建的各種建筑物。筆者也批評了這種觀點的不科學性。因為在指導實務中,這種觀點將會引起很大的差錯。中國經濟時報就曾有一篇文章上指出:“違章建筑”僅僅表示他的建筑違反了地方政府(大多為城市規劃局)的相關規定而地方政府并非立法機關,政府文件僅僅是行政法規,而并非國家法律,而認定是否是公民的合法財產,是必須依照國家的相關法律為依據的。“[5]該文有個觀點認為違章建筑也是公民的合法財產,而既然是合法財產,便不得隨意沒收,當政府拆遷時,也得給予補償。該文的立足點就是筆者上面所說到的對”違章建筑“的不科學定義。筆者認為違章建筑并不是簡單的所謂未經相關主管部門的許可而動工興建的建筑物,其本質上是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城市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建造的房屋及其設施。依據中國《民法通則》的財產所有權的取得需符合法律的明文規定的要求,違章建筑并不能認為是合法財產,也不存在權利。如果依上文作者的觀點,如果違章建筑的拆遷也需要補償,那對國家又會有怎樣的負擔,國家又是否需要為公民的非法行為所帶來的損失埋單?公民不但不會因為自己的違法活動而承擔責任,甚至還可以獲得補償利益,這是值得我們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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