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違法建筑公司鑄夢空間分析歸屬與利用知識
發布日期:2018-05-04
作者:重慶違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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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違法建筑公司鑄夢空間分析歸屬與利用知識
司法實踐中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⑴不動產說。即認為違章建筑為不動產,建筑人享有產權。
⑵動產所有權說。即認為作為違章建筑整體,因其違法性,所有權及其他派生的權利不得承認,但構成違章建筑的建筑材料本身作為動產是合法的,因受法律的保護。
⑶占有說。即認為建筑人對違章建筑的占有,作為一種事實狀態受法律保護,除執法機關依法處理外,建筑人可以對建筑物可以自己占有與一定的使用,禁止他人侵犯建筑人對違章建筑的占有。依前面的分析,不動產說是不可取的,這里不再做贅述。而動產所有權說雖然有一定的合理性,卻也有一定的缺憾,。這個將在后面的侵權索賠問題中具體討論。而筆者更贊同的是第三種觀點,占有說符合物權法原理,是可取的。依通說認為,占有是一種事實狀態,而非權利。“占有是主體對于物基于占有的意思進行控制的事實,占有首先是對物的一種事實上的控制。……不管占有人對物的控制是否具有據為己有的意思,只要客觀上的控制狀態形成就可以構成占有。”[4]占有可以是有本權的占有,也可以是無本權的占有。而在建筑人對違章建筑物,雖不享有所有權(本權),但由于其實際的管理與控制,也形成了一種占有,并受法律的保護,他人不得隨意侵犯。